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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塑机企业召开应对印对华注塑机反倾销初裁会议纪要

[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 发表于 2010-09-08 15:31:29 浏览量:0
2009年5月12日,印度财政部根据印度商工部对原产地中国注塑机反倾销案初裁结果,决定对中国注塑机企业征收自76%-223%的高额倾销特别税。至此,我国所有应诉企业无一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此前,2009年5月6日,印度调查机构召开了各利害关系方的对抗性听证会。在双方辩论中,我方强烈质疑申诉方代表资格,并进而指出涉案期间申诉方与在华企业还存在关联交易,这些都严重违背了WTO规则。但印方无视我方正当抗辩意见,一意孤行,时隔一周便公布了上述高额反倾销税率。
      为此,2009年6月3日,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联合在宁波甬港饭店文津厅召开了中国塑机行业应对印对华注塑机反倾销初裁会议。中国塑机工业协会、宁波塑机协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宁波海天、浙江申达、浙江金鹰、宁波海星、宁波海达、广州博创、宁波海太、宁波利广、海宁华塑等单位共15人参加了会议。商务部公平贸易局、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宁波市外经贸局等上级单位派员指导了会议。
      会上,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傅东辉主任详细介绍了印方听证会举行情况,剖析了申诉方披露的申诉文件存在二大漏洞。1、申诉方代表资格问题,根据WTO反倾销起诉规则,申诉方的年产量应达到国内同期产量的25%,对此申诉方提供材料认为,2007年度印度国内生产锁模力40—1000T注塑机企业共四家,当年产量971台,而印度德马格生产398台,占了全年总产量的41%,合符WTO规定的申诉资格(25%);而根据我方初步掌握的信息表明,印度生产锁模力40—1000T注塑机企业远远大于四家,2007年总产量在1980台——2356台之间,申诉方当年生产398台,仅占全部产量的20%或16%。远低于反倾销案提起申诉资格要求。2、申诉方存在关联交易问题,2007年10月16日,印度德马格曾从宁波德马格进口了二台涉案规格注塑机,我方已取得该笔交易的相关单证(复印件)。从而驳斥了申诉方“不存在任何关联交易”的说法。傅律师强调,我方要尽快采集上述二方面问题的相关材料,把证据做实。为印方来华核查和下步抗诉做好充分准备,争取案件出现转机,并为我国政府向印度政府交涉提供重要依据。如有必要,也可进一步向世贸组织提出上诉。
     会议还商量了接待印方核查事宜。已被指定的宁波海天、宁波海星、宁波利广、浙江金鹰四家核查企业,要按照问卷调查范围,整理好相关资料,有理有节,与印方核查官员多多沟通交流。其它涉案企业,要关心核查动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国家商务部公平贸易局领导,对会议成功举行表示赞赏,并对四方联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案件机制给予高度评价。还着重指出,国家商务部对此案非常重视,前期各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目前全案审理已进入关键阶段,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坚持下去,争取最后胜利
                              中国塑料机械工业协会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200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