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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塑料袋作出反规避终裁

[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 发表于 2011-07-20 10:21:45 浏览量:0
 
2011年5月1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塑料袋作出反规避终裁,裁定适用中国统一税率的中国企业存在通过一家低税率企业向欧盟出口的情况,构成对反倾销措施的规避,因此裁定取消该低税率企业的税率,将对该企业适用中国统一税率。
2005年6月3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马拉西亚的塑料袋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的欧盟海关税则编号ex 3923 21 00,ex 3923 29 10以及ex 3923 29 90。2006年9月29日,欧委会发布终裁,7家抽样企业获得4.8~12.8%的单独税率,其他非抽样合作企业获得8.4%的平均税率,中国统一税率为28.8%。随后,欧委会于2008年3月19日和2009年7月29日公布两次临时复审终裁,其中2008年的临时复审终裁修改了1家平均税率企业的税率。2010年8月20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发起了此次反规避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