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当调整部分会员单位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 发表于 2014-08-06 00:00:00 浏览量:0
甬塑机[2014]09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协会章程及会费缴纳与财务管理办法,我会于九月起收缴当年会费。团体会员年度会费缴纳标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协会日常业务工作,及财务收支实际情况制定,考虑到会员企业当前的实际情况,仅对会员及理事会员年度会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如下:理事会员单位为3000、会员单位1500,副会长单位、会长单位会费标准不变(副会长为15000元,会长单位为50000元,)。新的会费缴纳标准,自今年起开始执行。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