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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 发表于 2015-07-30 00:00:00 浏览量:0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单位,宁波市属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在宁波市开展新材料行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和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函》(浙人社函〔2014〕74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54号)精神,今年将进行首次全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浙江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塑料机械”是指塑料加工工业中所用的各类机械和装置的总称,包括挤出机、注塑机、吹塑机、吹膜机、压延机、密炼机、热成型机等。申报评审范围为在在浙江省内塑料机械整机及专用零部件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工程设计、工艺设计、生产制造、技术服务(含产品检测、设备维护、质量体系等)等工作性质的专技人员。申报对象的评审资历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评审时间

  2015年度全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安排在下半年进行,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30日,评审工作于今年12月底结束。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原则上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塑料机械行业特点进行部分修改,具体评审条件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今年申报塑机行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可不经中评委推荐,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经当地市级人社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无省级主管部门的通过省人才中心)审核推荐上报纸质材料。省塑料机械行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委托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经审核申报对象须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接收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470号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6室,联系电话:0574-86780574,联系人:周艳鑫。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申报对象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予以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予以为期不少于7日的公示。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或市经信、人力社保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2。

  六、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对于 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有效期须至2015年12月底)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毕业的申报对象须高校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申报对象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材料上需填写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经评前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对象须参加省塑机高评委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