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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2017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的通知

[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 发表于 2017-04-26 09:39:10 浏览量:0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 以下简称《通知》)和《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和2017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复核工作
  (一)申报条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提交《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2017年版,见附件1中的1-1至 1-3)等资料,按《办法》规定的顺序要求装订成册,并加封面、目录。

(二)认定程序。各级经信部门应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组织申报工作。县(市、区)经信委(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各设区市经信委汇总审核。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公示,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以正式文件公布。

   (三)做好复核组织工作。各设区市经信委负责开展辖区内2013、2015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现场审查,报送企业复核材料,并提出是否保留的审核意见。参加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1中的1-4至1-6)。

四)报送材料要求。各设区市经信委负责做好辖区内申报、复核工作,并按要求填写《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汇总表》(见附件3)。企业申报书和复核材料按申报主体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并随附电子版报送。

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和复核工作

(一)推荐范围。结合工信部《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各设区市经信委在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应根据《通知》要求,报送《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 》(见附件2中的2-1至2-2)。《通知》可在省经信委官方网站(http://www.zjjxw.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协助做好复核工作。杭州市、湖州市、绍兴市协助做好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组织工作。参加复核的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2中的2-3至2-4)。

(三)报送材料要求。各市经信委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复核相关工作,并填写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书和复核材料按申报主体单独装订,一式四份并随附电子版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级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申报和复核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市经信委要严格遴选申报对象;要对申报及复核材料严格把关,加强企业资质审查,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上报文件请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送我委,并将《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汇总表》(附件3)、《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汇总表》(附件4)作为文件附件一并上报。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委。同时申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须填写两套申报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委服务业处  苏孝鹏
  电话:0571-87058270

邮箱:fwyc@zjjxw.gov.cn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
  邮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