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做好培育库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做好培育库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甬党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第五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报推荐和2018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示范)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梯队培育机制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建立分级分类的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壮大我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队伍,为争创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储蓄后备力量,经研究,我市拟调整完善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梯队培育库,培育库企业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分为重点培育企业和潜力型培育企业两类。原则上按“潜力型培育企业-重点培育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国家级‘小巨人’-国家级单项冠军”梯队培育机制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机制另行安排。培育库企业实行动态化管理,每年增补一次,入库满三年后进行复核,未通过复核的企业予以降级或移出培育库。
已公布的前四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对应纳入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和潜力型培育企业名单,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三年动态管理复核要求,对上述企业按规定进行复核。下一步,分别按照“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和“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潜力型培育企业”的称号,重新发文明确。
二、关于2021年度(第五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推荐申报
(一)重点申报领域
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建设,对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优先予以推荐(详见附件3)。
(二)申报条件
1.潜力型培育企业(申报对象为首次申报的企业)
(1)宁波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瞄准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上一年度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全国行业前五位,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
(3)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
(4)经营业绩良好,盈利水平高于同期全市规上同行业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近期通过努力,有望提高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行业领先企业的潜力。
(5)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质量保证、品牌培育和技术标准等管理制度。
(6)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
2.重点培育企业(申报对象为原列入前四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名单的企业)
重点培育企业须在符合潜力型培育企业6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第2项条件要求如下:上一年度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全国行业第一位,且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其中,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居全球行业前三位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0.5亿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满足申报条件的,可自愿填报《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并报各地经信部门。
2.区县(市)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汇总推荐上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分别按照两类企业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入选企业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四)申报说明
1.申报企业除按要求填报申请书外,需提供近三年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情况说明材料(其中,申报重点培育企业的市场地位证明机构须为对口的全国性行业协会或其分会、专业委员会),以及企业三年发展实施方案或规划。
2.对首次申报“潜力型培育企业”,符合“重点培育企业”条件的,将进入“重点培育企业”审核程序。
三、关于2018年度(第二批)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示范)企业复核
(一)本年度复核对象
2018年度遴选的第二批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认定的第二批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已晋级的除外,包括市级培育企业晋级为市级示范企业的,或晋级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的,或列入第六批国家级单项冠军推荐名单的)。详细复核名单见附件4。
(二)复核程序
1.企业申请。列入复核名单的企业需填报《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企业复核申报书》(见附件2),并报各地经信部门。
2.区县(市)初审。各地经信部门对复核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分别按照两类企业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通过复核企业名单,经公示后发文公布。
(三)复核说明
1.列入复核名单的企业,除按要求填报复核申报书外,需提供三年培育工作总结和下步目标,及市场占有率排名情况说明;若未提交复核材料,将移出培育库。
2.若复核名单内的企业已申报2021年度市级重点培育企业,不再另行提交复核材料。
3.复核对象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或单项冠军产品变更的,在复核材料中予以明确,并提供变更证明。
四、政策支持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文件精神,对首次新增入库的企业,市级财政将按照因素分配法安排资金,由属地区县(市)统筹予以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认真做好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报工作,全面排摸遴选、严格审核把关、择优推荐上报,确保推荐质量。同时,对列入复核名单的企业,要认真做好初审工作。
(二)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报送时限。各地经信部门将推荐和复核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经信局,同时上报相关企业的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1份,电子文档1份),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
材料寄送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45室。联系人:技术创新与人工智能处 李婷婷,联系电话:89292034,电子邮箱:158766063@qq.com。
附件:1.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申报书
2.宁波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企业复核申报书
3.重点申报领域
4.复核企业名单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