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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市经信局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培育)申报的通知

[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 发表于 2019-10-22 10:11:22 浏览量: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发局,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企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经信企服〔2018〕20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进入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注册并正常经营;

2.具备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人力培训、市场拓展、管理咨询、质量管理、创业辅导、信息化应用8类服务中至少1类服务能力;

3.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团队、服务设施和设备等;

4.具有初步的各类服务资源整合能力;

5.2018年已认定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期3年)不用申报。

(二)申请2019年我市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注册运营1年及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

2.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服务的小微企业户数应达到其服务的所有客户户数的50%及以上;

3.有良好的服务基础设施条件,线下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4.具备整合各类社会化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5.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6.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7.2018年已认定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期3年)不用申报。

二、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培育)申报采用全流程无纸化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登录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系统(网址:pt.nbsme.org)(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上传相关材料。主要材料要求如下:

(一)真实性声明扫描件(样式见附件1,需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培育)申请表(详见管理系统);

(三)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培育)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简介、建设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情况、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情况及开展服务情况、对中小微企业的公益性服务和优惠措施、服务中小微企业成效、运营经济效益和可持续性等);

(四)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申报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扫描件;

(六)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详见管理系统);

(七)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名单、职称及从业经验情况(需上传申报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八)聚集服务机构合作协议扫描件(申请进入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单位可不提供);

(九)申报单位对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关服务记录(申请进入我市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单位可不提供);

(十)获得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或证书扫描件(所在行业不需要准入资格可不提供)。

三、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自主在管理系统注册登陆并提交相关材料(开放时间:10月25日至11月5日);

(二)区县(市)经信部门、市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走访和情况核实,并于11月11日前在管理系统提出推荐意见(登陆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三)市经信局将组织第三方对认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走访和情况核实,确定当年度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名单和培育库名单并予以发文公布。申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但未进入认定名单的单位,自动进入市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市有关部门确定1名工作负责人于10月25日前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用于创建管理系统账户。同时,请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领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需求,遵从自愿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参与申报。

(二)进入平台培育库的单位,应每季度完成相关运行数据的统计和网上报送工作。通过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应每季度完成相关运行数据的统计和网上报送工作。

(三)每年根据工作安排,市经信局将组织开展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各级财政对平台运营机构购买服务或奖励补助,以及确定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重要依据,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评审。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市有关部门应做好相关督促、审核工作。

联系人:杨志超,联系电话:89183473;杜云峰,联系电话:89183438。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样式)

   2.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市有关部门工作负责人信息报送表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样式)
2.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市有关部门工作负责人信息报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