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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 发表于 2023-08-29 15:19:28 浏览量:0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及材料下载见工信部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zbys/znzz/art/2023/art_72e36ef5aa7143c1aa9a50cfcc508764.html)。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在宁波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做好宣传通知工作,积极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原则上近年来列入省级未来工厂(含试点)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应参与申报。建议省级未来工厂(含试点)可申报示范工厂方向,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可申报典型场景方向。

(二)2023年8月31日前,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同步提交属地经信部门,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三)2023年9月15日前,宁波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质量完成线上审核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宁波市经信局产数处 陈文林,联系电话:89292007/13867852865。

来源: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甬经信笺〔2023〕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