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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 2020 年度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示范县(市、区)与示范乡镇(街道)评价 申报工作的通知

[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 发表于 2020-07-20 15:27:23 浏览量:0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 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 政办发〔2014〕14 号),着力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前瞻布局,深 入实施品牌强省战略,培育一批品牌培育卓有成效、亮点纷呈, 为区域协同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示范单位,参照浙江省商标品牌 示范企业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 区)与示范乡镇(街道)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工商标〔2015〕15 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 2020 年度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示范县(市、区)与示范乡 镇(街道)(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浙江省内依法成立,在商标品牌创立、运用和保护上有典 型性、示范性,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有卓越贡献的企业;商标品 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政策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商标注册、 培育、运用和保护工作在全省同类县或乡镇中处于领先地位,商 标品牌经济在当地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县(市、区) 或乡镇(街道)均可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工作依据《通知》的规定,采取自下而上,自愿 申报,逐级推荐上报的方式进行。属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可 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于 8 月 10 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及证明材料附件装订成册(1 份)连同 申报单位简介(电子版)一并报送当地市、县(市、区)市场监 管局。申报表填写说明及材料要求参见附件 5。 (三)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后,于 9 月 18 日前通过浙政钉“机关内 部最多跑一次”上报相关材料。申报单位为省属企业的,相关材 料可通过属地市场监管局浙政钉途径填报,也可自行填报。(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价, 产生 2020 年度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示范县(市、区)与示 范乡镇(街道)建议名单。 (五)建议名单提交局办公会讨论审定后公示。 三、工作要求 各市局、县(市、区)局要认真组织,精心指导,积极开展 推荐工作。指定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单位沟通协调,把 好申报材料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在申报工作中遇有情 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联系。 

联系人:李雪芹、金磊,电话 0571-89767051、89767053。 

附件:1.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 

2.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评价指标及申报表 

3.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评价指标及申报表

4.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乡镇(街道)评价指标及申报表 

5.附件 1-4 填写说明 

6.示范单位申报信息汇总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