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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 发表于 2012-06-21 13:47:00 浏览量:0

甬经信组〔2012〕190号



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2〕14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推荐、申报、评审等条件和要求,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2〕147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对象现职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计算至2012年12月31日。
  三、评审对象的送审材料和报送要求,必须按浙经信人事〔2012〕348号文件的有关条款上报,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四、申报对象的学历证书必须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认证。申报时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和PDF电子文档)。
  五、高级资格证书系外省市或部属单位颁发的申报人员,应先按原宁波市人事局《关于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甬人专〔2008〕30号)》换发省人事厅监制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要求请登录宁波人社局网站查询(http://www.nbrs.gov.cn--公共服务--职称评审--通知公告)。
六、各单位送审材料必须规范,符合要求,所在单位必须认真审核,复印件须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公章。属县(市)区单位的,报当地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属市属单位的,报市主管部门审核。各地、各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材料汇总后,请携带证书原件于9月1日至9月10日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原件核对后即退还),联系人:贾跃平,联系电话:87186407。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报送申报材料时,各地、各部门要上报《申报评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人员花名册》1份,按Excel电子报表版本打印(用A3纸),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12〕348号)文件及附件,可登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网址:www.zjjxw.gov.cn),栏目:“处室之窗”—“人事处”—“通知公告”)。

  附件: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有关材料要求.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