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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的通知

[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 发表于 2012-06-21 14:00:39 浏览量:0
甬经信科技〔2012〕196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经发局: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与市场前景好的新产品、新技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工〔2012〕492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1年度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工业企业。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四大战略性产业,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四大新兴产业,石化、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电工电器等传统优势产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2、新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是在宁波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3、企业管理规范,新产品工作体系完善,且成效显著;
  4、要求生产企业符合环保条件,综合能耗指标低于全国、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产品条件:
  1、申报的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技术先进、市场竞争优势明显;
  2、已列入2010年至2011年度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并已通过市级新产品投产鉴定的产品;
  3、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同类产品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4、已形成批量生产,经济和社会效益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重点工业新产品奖项:要求具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特点,新产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或在关键技术上有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应用于申报的新产品上,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产品升级换代具有重大意义、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并具有一定的产业化基础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二)已获得国内、省内或宁波市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和重点工业新产品的系列产品,原则上不再申报。同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产品。
  三、申报数量
  为确保各地申报产品的水平和档次,好中选优,原则上各地申报的产品数量:鄞州、慈溪、余姚、北仑不超过8个,镇海、江北、宁海、奉化、象山不超过5个,其他地区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申报表;
  2、新产品总结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2)企业研发机构设置及近年来新产品开发成效;(3)简要说明该新产品情况(包括:开发背景、主要功能及应用范围、先进性(技术水平、创新点等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经济社会效益、对企业或产业的带动性等);
  3.产品鉴定证书、查新报告(近2年内)、检测报告;
  4.企业经济效益证明(2010-2011年度审计报告)、纳税证明;
  5.本产品技术开发费用证明;
  6.本产品相关的授权专利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承诺书、产品照片、用户使用报告。
以上材料全部通过网上申报,递交后打印一份,经当地经信局(经发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市经信委。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12年6月25日。
  五、其他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属地经信局(经发局)提出申请。经当地经信局(经发局)审核同意后,于2012年7月25日前上报市经信委。
  网上申报、详细信息查询和电子文档下载,可登陆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nbec.gov.cn,也可登陆宁波市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申报系统网站:xcp.nbcx.cn。
  各地经信局(经发局)应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按本次评选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上报。
  联 系 人:叶志刚
  联系电话:87186427 传 真:87272016

  附件:宁波市重点工业新产品申报表.doc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