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成长之星”工业企业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
[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 发表于 2013-01-25 11:50:58 浏览量:0
甬经信经运〔2013〕12号
各县(市)、区经信局,杭州湾新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保税区、东钱湖度假区经发局: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成长之星”企业推荐工作,对入选企业由市政府通报表彰。请各地抓紧做好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长之星”企业的推荐条件。2009年底之前投产的独立核算制造业企业;2012年度工业销售收入在2—10亿元之间;近三年企业发展情况良好,其中2012年度工业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40%以上、且2011年度工业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30%以上。
二、“成长之星”企业的推荐上报。各地经信局(经发局)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报《2012年度“成长之星”工业企业推荐表》(见附件1),并提供企业2010—2012年经审计后三个年度的企业“损益表”,经各地经信局、经发局审核后统一上报。
三、时间要求。请各地将企业推荐表及损益表,于2013年2月22日前上报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联系人:徐伟洋;电话:87186415;传真:87272153。
同时,请各地经信局(经发局)做好2012年度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包括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工作,按《2012年度销售收入超10亿元工业企业(集团)调查表》(见附件2)要求,于2013年2月1日前汇总上报市经信委运行处。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成长之星”企业推荐工作,对入选企业由市政府通报表彰。请各地抓紧做好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成长之星”企业的推荐条件。2009年底之前投产的独立核算制造业企业;2012年度工业销售收入在2—10亿元之间;近三年企业发展情况良好,其中2012年度工业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40%以上、且2011年度工业销售收入比上年增长30%以上。
二、“成长之星”企业的推荐上报。各地经信局(经发局)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填报《2012年度“成长之星”工业企业推荐表》(见附件1),并提供企业2010—2012年经审计后三个年度的企业“损益表”,经各地经信局、经发局审核后统一上报。
三、时间要求。请各地将企业推荐表及损益表,于2013年2月22日前上报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联系人:徐伟洋;电话:87186415;传真:87272153。
同时,请各地经信局(经发局)做好2012年度销售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包括企业集团)的统计调查工作,按《2012年度销售收入超10亿元工业企业(集团)调查表》(见附件2)要求,于2013年2月1日前汇总上报市经信委运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