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家电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转发关于组织推荐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

转发关于组织推荐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 宁波市塑料机械行业协会 ] 发表于 2017-04-12 10:11:44 浏览量:0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企业,根据《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精神,现就组织推荐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资格条件

(一)行业范围:

1.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石墨烯、专用装备、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集成电路、工业物联网等八大重点细分行业企业;

2.其他“3511产业”中实施“机器换人”、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且成效显著的企业。

(二)企业规模:企业应是在宁波市辖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得以集团名义上报);2016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实际上缴税金(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项税金,下同)合计在100万元以上。

(三)成长性:企业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实际上缴税金增幅分别不低于20%、10%。同时,企业在未来三年有较大的立足于主业且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实施,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均能实现较快增长。

(四)创新性:企业重视技术研发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支撑保障可靠;主导产品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采用先进生产制造模式,实现产品升级换代;通过导入现代管理体系,实现管理创新,新业态、新模式突出。

(五)推荐企业应是2014年(含)以前成立的;上一轮培育成功的高成长企业不在本次推荐范围内。

二、推荐材料

(一)2017年度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表(附件2);

(二)2015和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2015和2016年度企业实际纳税证明(附件3);

(四)企业未来三年发展目标及措施(企业生产经营及管理水平、自主创新、市场开拓、上市融资等方面发展情况,目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及税金分年度增幅指标、创新相关指标等)。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对企业申报材料按推荐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属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联合行文,于4月14日中午12:00前将《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名单》(附件1)和本地区高成长企业的申报书面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版,汇总上报至市经信委技改处。

(三)市经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地报送的企业名单,按照企业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和实际上缴税金增速情况确定一批企业列入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

(四)各地经信部门应要求被推荐企业制定好未来三年发展目标及措施(企业生产经营及管理水平、自主创新、市场开拓、上市融资等方面发展情况)。市经信委将对列入高成长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签订三年发展目标责任书。

联系人:市经信委 杨倩红,联系电话:89186405,电子邮箱:nbjwyqh@163.com。

附件:1.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名单

        2.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表

        3.企业年度纳税确认表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7年4月6日